根据美国心律学会2017年科学年会发布的一项研究结果,肺静脉隔离术后继续应用之前无效的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与术后1年减低快速型房性心律失常发生率有关。
比利时AZ St. Jan 医院的心内科专家Mattias Duytschaever博士等进行了一项多中心随机试验POWDER-AF研究,以确定肺静脉隔离后1年继续使用先前无效的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是否会减少快速型房性心律失常。研究主要终点是在整个随访期间,任何记载的快速型房性快速心律失常(指心房颤动、心房扑动、房性心动过速)持续时间超过30秒。次要终点是生活质量评分、计划外就诊、重复消融和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相关的不良事件。
研究纳入应用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无效的153例心房颤动患者,若患者在压力感应肺静脉隔离术后3个月无心房颤动,则被随机分配到继续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组(n=77;平均年龄63岁;74%为男性)或停药组(n=76;平均年龄62岁;72%为男性)。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包括氟卡胺、普罗帕酮、索他洛尔。肺静脉隔离术后随访时间为3~12个月。随访期间,对就诊次数、1日和7日动态心电图监测以及生活质量调查问卷记录在案。
研究中有6例患者失访。在持续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的患者中,主要终点发生率为2.7%(n=2),在停止治疗组为21.9%(n=16)(P<0.001)。继续应用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的患者重复消融的发生率(1.3%)明显低于停止治疗的患者(17.1%;OR=0.06;95%CI:0.001~0.46)。研究者还发现持续治疗的患者计划外就诊率(2.6%)明显低于停止治疗组(19.7%;OR=0.11;95% CI:0.02~0.49)。两组患者的生活质量评分相似。
研究结果表明,继续服用先前无效的药物明显降低了肺静脉隔离术后快速型房性心律失常的复发率。Duytschaever指出:“继续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的策略与较低的重复消融率和较低的计划外就诊率相关,对患者的生活质量无影响。由此看出,消融后继续应用先前无效的抗心律失常药物不失为节律控制综合治疗中一种有效的替代治疗措施。”
参考文献
Duytschaever M, et al. LBCT02-04. Presented at: Heart Rhythm Society Annual Scientific Sessions; May 10-13, 2017; Chicago.